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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荣昌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先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始终聚焦公司长远发展与治理规范,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及内部运行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研究与审慎判断,并结合专业视角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勤勉尽责、客观独立的原则,依法行使相关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价值与监督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郝先经,1965年10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于

1989年7月获得山东财政学院(现称山东财经大学)的财务学士学位,于1996年7月获得辽宁大学的经济学硕士学位,自1995年6月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自2000年12月起成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2008年5月至2014年 4 月,担任浪潮信息(000977.SZ)的独立董事;2009 年 10 月至今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职,现担任济南分所总经理;2018年6月至 2021年 6月担任华平股份(300074.SZ)独立董事,2019年 9月至 2020年 7月担任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担任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亦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关联关系。履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履职原则,独立行使职权、发表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与影响。报告期内,本人的履职状态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各项要求,不存在任何损害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全年共组织召开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15次。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守职责初心,主动跟进公司经营管理各项情况,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全程参与公司治理,按时出席所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参与各项会议议程。经本人核查确认,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召集流程、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合规有序;

会议所审议的各类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完整审议程序,议案内容科学合理,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交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通过表决。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郝先经

7001500

(二)在公司董事会各专委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运行状况,坚持审慎客观、勤勉尽责,围绕公司治理、战略发展、风险防控及人才建设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为董事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全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同年共计召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本人作为审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审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亲自委托亲自委托亲自委托郝先缺席缺席缺席出席出席出席出席出席出席经

50040020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核委员会召集人,我积极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持续跟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落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进建议,切实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内控管理水平。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认真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预审进展、审计实施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的汇报,围绕审计计划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关键审计程序执行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与深入研讨,督促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力保障年度审计工作质量与效率。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等形式,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以及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对公司运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建议得到公司管理层的积极响应与认可。公司及管理层始终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日常沟通与互动,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保持高效畅通的联系,会议召开前均按规定及时送达相关议案与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履职便利,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现场工作,为独立董事依法依规、独立审慎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与必要保障。(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重点关注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公允性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由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持续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编制过程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不存在重大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及披露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机构未发生变更。本人结合履职要求,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及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与审慎核查,认可其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的综合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审计机构续聘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与决策流程,程序规范、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

(六)聘任或者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补选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同意补选温庆凯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该议案后续按规定程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获得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发展阶段及实际运营情况相匹配。

该薪酬体系能够有效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担当作为,对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就 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预留权益、首次授予权益归属及部分

限制性股票作废等事项,以及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相关事项与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相关决议。本人就上述事项认真审议,认为相关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相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条件与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均已达成。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始终以诚信履职为核心、勤勉尽责为准则,严格恪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全局,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信息,细致审阅每一份会议议案、专项文件及相关披露材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助力公司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守对公司、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初心,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理念,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全面履行应尽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制衡作用。后续将进一步深化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高效沟通与协同配合,充分运用自身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战略发展、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切实筑牢公司整体利益防线,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郝先经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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