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2025年度,公司以该行动方案为行动纲领,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持续提升经营效率与治理水平,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在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接续奋进,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方案基于2025年相关措施的实施成效,结合当前内外部环境与发展阶段,规划了下一阶段关键行动,力求确保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持续巩固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2025年,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内容,在新药研发、商业化拓展、国际化合作
等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泰它西普(泰爱)治疗重症肌无力适应症、维迪西妥单抗(爱地希)治疗HER2阳性且存在肝转移的晚期乳腺癌适应症于 2025年5月获批上市,两款核心产品四个适应症纳入2025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包括泰它西普新增重症肌无力适应症首次纳入医保目录,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持续提升;研发管线高效推进,多项研究成果登顶国际顶级期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国际化合作取得突破,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Vor Biopharma Inc.、日本参天制药株式会社全资子公司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分别就泰它西普和
RC28-E达成授权许可协议,临床价值获全球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1亿元,同比增长89.36%,综合毛利率提升至87.28%,较去年同期提高
6.92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0亿元,同比扭亏为盈。
2026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以扎实的研发和商业化成果巩固核心竞争力,为患者提供更多优质治疗选择,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具体措施如下:1、加速核心产品商业化:推动泰它西普(RC18)治疗 IgA 肾病及干燥综合征适应症的获批;推动维迪西妥单抗(RC48)一线尿路上皮癌新适应症的获批;
推动 RC28治疗糖尿病黄斑水肿适应症的获批,持续提升核心产品市场占有率。
2、深化创新研发管线:临床方面,泰它西普将重点推进治疗眼肌型重症肌
无力及结缔组织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适应症的开发;维迪西妥单抗将重点推进治
疗一线胃癌适应症的开发;RC148(PD1/VEGF双抗分子)将重点推进治疗非小
细胞肺癌及结直肠癌的开发,并继续探索其与不同 ADC药物或化药的联合应用。
早研方面,将进一步利用新技术加强临床管线布局,提升公司在自免及肿瘤领域的核心竞争能力,并加快推进 RC288项目进入临床阶段。
3、拓展国际化布局:基于已签署的授权许可协议,加强与海外药企的合作,
积极推进核心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临床开发、注册及商业化进程。
二、加强募投项目管理,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
2022年3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人民币26.12亿元。上市以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抗肿瘤抗体新药研发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新药研发项目”以及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约24.50亿元(含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投入部分),投入进度已达97.79%,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收支原因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2612462448.00
减: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106516951.24
募集资金净额2505945496.76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支出金额(注1)2253202245.58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186055194.43
减:募投项目结余永久补流11184168.29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金额21645382.98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41500455.9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18649727.41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金额中包含了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金额。2026年,公司将会继续加强募投项目管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切实保证剩余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治理结构,不断夯实规范运作基础,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5次审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均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有效保障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为配合取消监事会后的公司治理,公司先后完成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2项配套治理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2026年,公司将继续完善核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本年度
将妥善筹划并平稳有序推进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同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举办的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与针对性,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同时,公司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全面搭建与投资者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理解和认同,构建公司与资本市场良好的沟通桥梁。
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组织召开或参加2024年度科创板创新药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创新药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
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
兼联席公司秘书、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就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交流。公司通过新媒体平台制作并传播定期报告业绩长图、关键临床数据解读,并通过电话会议、路演与反路演、投资者咨询电话、上证 E互动等多种方式,帮助投资者更全方位了解公司动态。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平台召开不少于3次业绩说明会,组织开展或参与不少于12次的现场参观及调研、券商策略会、路演及反路演等活动,覆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探索采用图文、一图读懂、短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及重要临时公告解读,并通过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投资者多角度展示公司经营成果、研发进展动态,帮助投资者更直观、清晰地了解公司价值。同时,通过上证 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邮箱等渠道,认真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反馈机制,确保沟通畅通高效,持续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积极引导“关键少数”主动承担责任
1、强化约束激励机制,完善人才激励措施
公司持续优化激励约束并重的长效人才机制,通过多元化激励手段将核心团队利益与股东价值深度绑定,充分激发其积极性与创造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在股权激励实施方面,公司 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A类权益第二个及 B 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已于 2025 年 4月 29日完成归属,并于 2025 年 5 月 8 日上市流通;2022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B 类权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已于2025年11月11日完成归属,并于
2025年11月17日上市流通。同时,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三个归属期及 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长效激励机制,推动激励工具与战略目标、业绩表现深度联动,进一步增强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与向心力,实现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与长期共赢。
2、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投资者回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综合考虑公司股价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
2026年1月2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194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3.78元/股、最低价为102.1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4012.1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2026年,公司将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一方面,进一步
完善经理层管理及考核制度,将经营业绩、合规管理、环境及社会责任等更多维度纳入管理层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关键少数”履职能力与成效的提升;另一方面,持续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绑定机制,通过股份回购、绩效考核等多重工具,构建更加紧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格局,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六、其他事项
2025年度,公司深入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在提升经营质量、强化公司治理、保障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基于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的评估和优化,公司结合内外部发展环境变化,进一步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持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未来,公司将持续跟踪行动方案各项举措的落实情况,动态评估实施成效,及时优化完善工作策略。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公平、透明,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通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巩固公司良好市场形象,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本方案所涉及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