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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eGen Co. Ltd.*
榮昌生物製藥(煙台)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995)須予披露交易購買理財產品購買理財產品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已於2026年3月27日審議批准了關於使用
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決議,根據該決議本公司可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500.0百萬元額度的部分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14日的公告披露,於2026年5月14日,本公司與華泰證券訂立(1)華泰證券理財產品1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60.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2)華泰證券理財產品2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75.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
(3)華泰證券理財產品3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102.0百萬元的閒置自
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及(4)華泰證券理財產品4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216.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19日的公告披露,於2026年5月19日,本公司與華泰證券訂立(1)華泰證券理財產品5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15.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及(2)華泰證券理財產品6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20.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5月20日的公告披露,於2026年5月20日,本公司與華泰證券訂立(1)華泰證券理財產品7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20.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及(2)華泰證券理財產品8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30.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
1董事會宣佈,於2026年5月26日,本公司進一步與華泰證券訂立華泰證券理財
產品9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60.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本公司於2026年5月14日與華泰證券訂立了(1)華泰證券理財產品1號協議、
(2)華泰證券理財產品2號協議、(3)華泰證券理財產品3號協議及(4)華泰證券理
財產品4號協議,於2026年5月19日與華泰證券訂立了(5)華泰證券理財產品5號協議及(6)華泰證券理財產品6號協議,並於2026年5月20日與華泰證券訂立了
(7)華泰證券理財產品7號協議及(8)華泰證券理財產品8號協議,且仍然持有該等
協議項下的理財產品,因此(1)華泰證券理財產品1號協議、(2)華泰證券理財產品2號協議、(3)華泰證券理財產品3號協議、(4)華泰證券理財產品4號協議、(5)
華泰證券理財產品5號協議、(6)華泰證券理財產品6號協議、(7)華泰證券理財產
品7號協議、(8)華泰證券理財產品8號協議及(9)華泰證券理財產品9號協議項下
擬進行的交易均在12個月內與同一家金融機構進行且性質相似,就根據上市規
則第14.22條計算相關百分比率而言,該等交易在各情況下將合併處理,猶如該等交易為與該金融機構進行的一次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按與華泰證券理財產品1號協議、華泰證券理財產品2號協議、華泰證券理財產品3號協議、華泰證券理財產品4號協議、華泰證券理
財產品5號協議、華泰證券理財產品6號協議、華泰證券理財產品7號協議及華泰證券理財產品8號協議合併基準)計算的華泰證券理財產品9號協議之適用百分
比率有一項超過5%,但所有的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因此,基於華泰證券理財產品9號協議,理財產品之購買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之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
背景
於2026年5月14日,本公司與華泰證券訂立(1)華泰證券理財產品1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60.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2)華
泰證券理財產品2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75.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3)華泰證券理財產品3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102.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及(4)華泰證券理財產
品4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216.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
2於2026年5月19日,本公司與華泰證券訂立(1)華泰證券理財產品5號協議,據此
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15.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及(2)
華泰證券理財產品6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20.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
於2026年5月20日,本公司與華泰證券訂立(1)華泰證券理財產品7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20.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及(2)
華泰證券理財產品8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30.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2026年5月26日,本公司進一步與華泰證券訂立華泰證券理財產品9號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幣60.0百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向華泰證券購買理財產品。
華泰證券理財產品9號協議
華泰證券理財產品9號協議之主要條款如下所述:
產品名稱:紫金信託*固安鑫量金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產品編碼 : ZXD202508050000003532
產品類型:固收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產品風險評級:中低風險
本金金額:人民幣60.0百萬元
產品申購日:2026年5月26日
產品投資期:本產品存續期限為10年。在滿足6個月鎖定期後,投資者可以部分或全部贖回,實際投資期以投資者的贖回時間為準。
預期年化收益率:業績表現將隨市場波動,具有不確定性。
提前終止權:受託人有權根據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提前終止權。
投資範圍:本產品所募集資金投資於現金類資產和固定收益類資產。
華泰證券理財產品9號協議的條款乃經訂約方公平協商後釐定。
3訂約方資料
本公司是一家具有商業價值的生物製藥公司,致力於在中國和全球範圍內發現、開發和商業化用於治療自身免疫、腫瘤和眼科疾病且醫療需求未滿足的創新和差異化生物製劑。
華泰證券是一家在中國成立的證券公司,其A股和H股分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688)及聯交所(股份代號:06886)上市。華泰證券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財富管理、機構服務、投資管理及國際業務等金融服務。
經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華泰證券及其最終主要實益擁有人(華泰證券所公開披露者)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訂立華泰證券理財產品9號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在嚴控投資風險的前提下,為充分盤活閒置資金、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將自有資金通過理財進行運作與管理;所配置的中低風險產品整體風險可控,且收益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可有效提升閒置資金的投資收益。
董事認為,華泰證券理財產品9號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屬公平合理,在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並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本公司於2026年5月14日與華泰證券訂立了(1)華泰證券理財產品1號協議、
(2)華泰證券理財產品2號協議、(3)華泰證券理財產品3號協議及(4)華泰證券理財
產品4號協議,於2026年5月19日與華泰證券訂立了(5)華泰證券理財產品5號協
議及(6)華泰證券理財產品6號協議,並於2026年5月20日與華泰證券訂立了(7)華
泰證券理財產品7號協議及(8)華泰證券理財產品8號協議,且仍然持有該等協議項下的理財產品,因此(1)華泰證券理財產品1號協議、(2)華泰證券理財產品2號協議、(3)華泰證券理財產品3號協議、(4)華泰證券理財產品4號協議、(5)華泰證
券理財產品5號協議、(6)華泰證券理財產品6號協議、(7)華泰證券理財產品7號協
議、(8)華泰證券理財產品8號協議及(9)華泰證券理財產品9號協議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均在12個月內與同一家金融機構進行且性質相似,就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計算相關百分比率而言,該等交易在各情況下將合併處理,猶如該等交易為與該金融機構進行的一次交易。
4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按與華泰證券理財產品1號協議、華泰證券理財產品2號協議、華泰證券理財產品3號協議、華泰證券理財產品4號協議、華泰證券理財產
品5號協議、華泰證券理財產品6號協議、華泰證券理財產品7號協議及華泰證券理財產品8號協議合併基準)計算的華泰證券理財產品9號協議之適用百分比率有
一項超過5%,但所有的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因此,基於華泰證券理財產品
9號協議,理財產品之購買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之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用於本公告時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榮昌生物製藥(煙台)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和A股分別於聯交所主板(股票代號:9995)和上海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代號:688331)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華泰證券」指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成立的證券公司,其A股和H股分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688)及聯交所(股份代號:06886)上市
5「華泰證券理財產品指本公司與華泰證券於2026年5月14日就購買人民幣60.0
1號協議」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華泰證券理財產品指本公司與華泰證券於2026年5月14日就購買人民幣75.0
2號協議」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華泰證券理財產品指本公司與華泰證券於2026年5月14日就購買人民幣
3號協議」102.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華泰證券理財產品指本公司與華泰證券於2026年5月14日就購買人民幣
4號協議」216.0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華泰證券理財產品指本公司與華泰證券於2026年5月19日就購買人民幣15.0
5號協議」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華泰證券理財產品指本公司與華泰證券於2026年5月19日就購買人民幣20.0
6號協議」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華泰證券理財產品指本公司與華泰證券於2026年5月20日就購買人民幣20.0
7號協議」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華泰證券理財產品指本公司與華泰證券於2026年5月20日就購買人民幣30.0
8號協議」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華泰證券理財產品指本公司與華泰證券於2026年5月26日就購買人民幣60.0
9號協議」百萬元理財產品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6「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承董事會命
榮昌生物製藥(煙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董事王威東先生中國煙台
2026年5月26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王威東先生、房健民博士、林健先生和溫慶凱先生;非執行董事王荔強博士及蘇曉迪博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郝先經
先生、陳雲金先生和黃國濱先生。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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