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8号)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49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922.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99317.54万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金公司将对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1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黄志伟、潘志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332.SH
注册资本12059.82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志强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68号智慧广场 A栋 1301-1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强先生、刘助展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志强先生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源创芯科技有限公司及11位公司成员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前海博源芯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物联网芯片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Wi-Fi蓝牙一体
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中科蓝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包含场地投资预算,公司将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物联网芯片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 Wi-Fi蓝牙一体化芯片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场地投资预算统一调整至中科蓝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整合,实现公司技术研发及试验检测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为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开发提供研发平台,并达到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升产品质量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利润水平。同时,有利于吸引高级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及运营管理决策水平。
3根据中科蓝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结合本项目对软件购置需求的变化,
适当调减了购置开支,同时,调减了其他投入中的产学研费用及专家咨询费等,并将前述项目将对应的募集资金投入至人员工资。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有利于中科蓝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4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5(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志伟潘志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