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证券简称:铂力特公告编号:2025-027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6月0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七路1000号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8
普通股股东人数1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1873852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187385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4.0627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4.062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薛蕾先生主持,会议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崔静姝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872734999.990571900.006039900.0035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872934999.992251900.004339900.0035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11872801599.991165240.005439900.0035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872714999.990471900.006041900.0036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871740599.9822171340.014439900.0034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768897299.116010455670.880539900.0035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806681899.43426675210.562141900.0037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583236799.979971900.012839900.0073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872073999.9850136000.011441900.0036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768697299.114310475670.882239900.0035
10.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768897299.116010455670.880539900.0035
10.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768677299.114210475670.882241900.0036
10.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768697299.114310475670.882239900.0035
10.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768697299.114310455670.880559900.0052
10.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768697299.114310475670.882239900.0035
10.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768697299.114310455670.880559900.0052
10.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768697299.114310455670.880559900.0052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
63794296100.000000.00000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1%-5%普
33808858100.000000.00000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普
2111425199.9000171340.081039900.0190
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50
万以下普通股116946598.2257171341.439139900.3352股东市值50万以
19944786100.000000.000000.0000
上普通股股东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5《关于公司3716790499.9431171340.046039900.0109
2024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7《关于续聘3651731798.19376675211.794941900.0114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于预计3251715099.965671900.022139900.012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9《关于变更3717123899.9521136000.036541900.0114公司经营范
围、取消监
事会、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0.01《关于修订<3613747197.172310475672.816839900.0109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10.02《关于修订<3613947197.177710455672.811439900.0109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10.03《关于修订<3613727197.171810475672.816841900.0114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10.04《关于修订<3613747197.172310475672.816839900.0109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议案》10.05《关于修订<3613747197.172310455672.811459900.0163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议案》10.06《关于修订<3613747197.172310475672.816839900.0109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的议案》10.07《关于修订<3613747197.172310455672.811459900.0163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的议案》10.08《关于修订<3613747197.172310455672.811459900.0163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的议案》(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议案5、7、8、9、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折生阳、薛蕾、杨东辉、泉州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对议案8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嘉欣、张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