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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力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铂力特 --%

证券代码:688333证券简称:铂力特公告编号:2026-017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销售、服务合同

金额累计约830.31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金额累计约830.31万元。

前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3.3673%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加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含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13.3673%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担任其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蕾先生及董事杨东辉先生于2023年12月通过西安博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成为其间接持股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第(十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明春

3、注册资本:733.4162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BP9P8G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50号1幢1层101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电工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销售、服务合同金额累计约

830.31万元。前述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中规

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7.2.7条中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系双方在综合考量各自真实成本、合理收益及外部市场现状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价格参考关联方向其他主体提供同类或相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合同1

(1)主体: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采购合同金额累计约:826.24万元

(3)支付方式:货物验收合格且开具发票后全额支付

(4)生效时间: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2

(1)主体: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甲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销售合同金额累计约:4.00万元

(3)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全额支付;支付部分预付款,验收合格支付尾款

(4)生效时间: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3(1)主体:

铂力特(深圳)增材制造有限公司(甲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服务合同金额累计:0.07万元

(3)支付方式:乙方出具相应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4)生效时间: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册资本733.4162万元人民币,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公司按照实际业务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销售、服务合同价格参考关联方向其他主体提供同类或相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薛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折生阳先生、关联董事杨东辉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各项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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