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6证券简称:三生国健公告编号:2025-063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系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LOU JING 解除与 TAN BO、苏冬梅、黄斌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LOU JING 先生出具的《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 LOU JING 与 TAN BO、苏冬梅、黄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确认,自三生制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TAN BO、苏冬梅、黄斌及其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实体在三生制药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时,均与 LOU JING 在事实上保持了一致意见及一致行动,并承诺协议签署后各方继续保持一致行动,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以 LOU JING 意见行使或不行使表决权,该《一致行动协议》自各
1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三生国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
月前不得解除或终止,且各方在该《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上述一致行动安排持续有效,只有在 LOU JING 以书面方式同意解除/终止时方能解除/终止。根据该《一致行动协议》,TAN BO、苏冬梅、黄斌为LOU JING 的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情况近期,公司收到 LOU JING 先生出具的《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函》,自 LOU JING 先生签署通知函之日起,LOU JING 与 TAN BO、苏冬梅、黄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即各方在三生制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层面的一致行动安排终止。
三、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 LOU JING 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三生制药股份情况持股比例股东名称2020年6月302025年12月11日备注日
LOU JING 0.00% 0.07%
Decade Sunshine Limited 18.78% 18.79% 受 LOU JING 控制
Hero Grand Management 1.96% 2.02% 受 LOU JING 控
Limited 制
Triple Talent Enterprises 3.03% 不为 LOU JING 一致 受 TAN BO 控制
Limited 行动人,也不为持有三生制药5%以上股份的股东
2Medical Recovery Limited 1.48% 不为 LOU JING 一致 目前不受 LOU行动人,也不为持有 JING 控制三生制药5%以上股份的股东
Known Virtue 1.27% 不为 LOU JING 一致 受黄斌控制
International Limited 行动人,也不为持有三生制药5%以上股份的股东
Joint Palace Group 0.96% 不为 LOU JING 一致 受苏冬梅控制
Limited 行动人,也不为持有三生制药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止目前,LOU JING 合计控制三生制药约 20.88%股份的表决权,足以对三生制药的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除 LOU JING 先生控制的股份外,持有三生制药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76%)。LOU JING 长期担任三生制药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总裁,负责三生制药的战略发展及策划、整体运营管理以及主要决策制定。LOU JING 在三生制药的董事会和管理层中发挥着重大影响作用,为三生制药的实际控制人。
四、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LOU JING 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通过三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和达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达佳”)合计控制公司84.96%的股份的表决权。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通过三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和香港达佳合计控制公司84.96%股份的表决权,可支配的表决权比例未发生变化(此处不含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公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的影响)。
3本次 LOU JING 先生解除与 TAN BO、苏冬梅、黄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不会降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 LOU JING 先生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函》,解除与 TAN BO、苏冬梅、黄斌的一致行动关系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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