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度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12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2706_A03号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三生国健药业(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2706_A03号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丹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晓菲中国北京2026年3月30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5月11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23日《关于同意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7号)注册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62114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6483781.56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扣减归属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的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78228594.36元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1658255187.20元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以下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账号为1001194909016273331。上述金额支付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结余资金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1634428187.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468439_B01号)。
(二)募集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和结余金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736483781.56
减:主承销商承销费78228594.36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1658255187.2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12288885.44
减:2020年支付发行费用金额11538114.12
募集资金净额1634428187.64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132306892.12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1505034260.09
减:投资产品余额-
加:投资产品利息26621294.71
加:利息收入46639187.66
减:2025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70343570.51
募集资金余额3947.29
3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2025年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及子公司三生国健药业(苏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晟国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与子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元)
三生国健药业(苏州)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软10010724290070006
-件园支行8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12190793201042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121907932010221-上海晟国医药发展有限公司8110201014101212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蔡支行-
13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1219079320109233947.29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8110201014401212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蔡支行-
07
合计3947.29
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2025年度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5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将“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节余资金6662.8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前述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5年6月5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6984.37万元(含利息收入)节余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2025年8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情况。
5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2025年度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8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及“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029.0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1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将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65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35000万元;将募投项目“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10000万元;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调增为人民币25000万元;将募投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调增为人民币40000万元;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2442.82万元,调增为人民币22442.82万元。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事项已于2022年12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编号:2022-045)。
6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承诺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5-044)及《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5-028)。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暂未实现收益。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注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10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编号:2023-018)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25)。调整情况简要内容如下:
(1)将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35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3000万元,调减金额将用于增加“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5000万元,调增为人民币61000万元,用于新增研发项目的临床试验。
(3)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22442.82万元,调减为人民币18442.82万元,调减金额将用于增加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的公告》(编号:2025-025)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5-028)。调整情况简要内容如下:
(1)将“抗体药物生产新建项目”、“抗肿瘤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节余资金6662.8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投项目“创新抗体药物产业化及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40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32000万元,调减金额用于增加
“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3)将募投项目“自身免疫及眼科疾病抗体药物的新药研发项目”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61000万元,调增为人民币69000万元,用于自免项目608、
610、611、613、626及627项目的持续研发推进(其中626及627项目为新增子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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