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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普源精电2025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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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珲,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获会计学本科学历,荷兰莱顿大学获国际税法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19年10月受聘中国商业联合会“国际合规管理专家库”资深财税专家。现任上海华赫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担任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于 2025年 12月 22日设立)。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应参加股东现场或通讯亲委托出席次独董姓名缺席次数大会次数自参会次数数王珲3300

(2)出席董事会情况应参加董事现场或通讯亲委托出席次独董姓名缺席次数会次数自参会次数数

1王珲9900

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独董姓名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王珲7

(4)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独董姓名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王珲4

(5)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独董姓名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王珲1

2025年,我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独立决策,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未发生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

2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

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中的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了审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025年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

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因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3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我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同意了上述事项。

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同意了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事项。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10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

59.884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34.1832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8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69元/股;授予事业

4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70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71元/股。(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本人任期内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项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正式启动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相关工作。本次 H 股发行上市,是公司落实全球化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有助于公司拓宽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影响力,依托香港国际化金融平台深化海外市场布局,有效整合全球产业资源,推动公司海内外业务的协同发展与全球化运营能力提升。本次事项的推进全程严格遵循香港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相关安排合法合规、定价公允,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八)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九)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十)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5(十一)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均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特此报告。

6(本页无正文,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王珲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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