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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55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 10月 2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1.2102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43%。其

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9.48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1.7287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6年 10月 23日为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481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26名激励对象授予 31.72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4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04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37.1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0.2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本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6年 9月 4日至 2026年 9月 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6-048)。

3、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6年 10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1)。

4、2026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本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本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6人调整为 32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6人调整为 26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40.00万股

调整为 19.48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40.00 万股调整为 31.7287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10月 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名激励对象授予 19.481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728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4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04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13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0.23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 10月 23日

2、授予数量:51.2102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43%。其中,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19.48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1.7287万股。

3、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2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6人。

4、授予价格: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4元/股,

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04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1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40.2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3)禁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归属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 4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 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 3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3)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占授予时股本总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额比例(万股) 量的比例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

19.4815 48.7038% 0.0891%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2 人)

合计 19.4815 48.7038% 0.08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占授予时股本总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额比例(万股) 量的比例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

31.7287 79.3218% 0.1452%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6人)

合计 31.7287 79.3218% 0.145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10月 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名激励对象授予 19.481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728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4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4.04元/股;授予事业合伙

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13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40.23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参数合理性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32元/股(授予日 2026年 10月 2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3.2746%、39.5740%、40.2047%(分别采用申万仪器仪表指数——指数代码:850731.SL 最近 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08%(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予权益类型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5.92 15.59 52.75 20.38 7.19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44.63 35.91 125.01 59.83 23.88

授予权益合计 340.54 51.49 177.77 80.21 31.07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激

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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