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6-071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24034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034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 11月 13日。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共计 53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40347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
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9.8842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3085%。
4、授予价格(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9.68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69元/股。
5、激励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58人。
6、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目标值 触发值
解除限售 对应考(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Am、 (营业收入增长率触发值 An、期 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Bm) 净利润增长率触发值 Bn)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解 2025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年
除限售期 30%; 15%;
2、以 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一即可: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解 2026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年
除限售期 30%; 15%;
2、以 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营业收入增 A≥Am 或 B≥Bm X=100%长率(A)或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X=Max{80%+(A-An)/(Am-An)
净利润增长 (1)An≤A<Am 或 Bn≤B<Bm *20%、80%+(B-Bn)/(Bm-Bn)
率(B) (2)A<Am且 B<Bm *20%}A<An且 B<B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以及商誉、后续并购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A+、A、A-、N五个等级,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事业合伙人:
年度考核结果 A++ A+ A A- N个人层面解除
100% 60% 0
限售比例(Y)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企业合伙人:
年度考核结果 A++ A+ A A- N个人层面解除
100% 60% 0
限售比例(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本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5年 8月 8日至 2025年 8月 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5-
047)。
3、2025年 9月 1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4、2025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0 日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59.8842 万股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并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元/股) 授予数量(万股) 授予人数
2025年 9月 10日 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 59.8842 58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8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69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240347 股。同意公司按照《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董事会表决情况:
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1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足解除限售条件。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足解除限售条件。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公司的营业目标值 触发值解除 对应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 (营业收入增长率触 收入较 2024 年度同比增限售 考核 标值 Am、 发值 An、
期 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净利润增长率触发值 长 16.04%,满足业绩考核Bm) Bn)
指标触发值的要求,公司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
一即可:
一即可: 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第一 1、以 2024
1、以 2024年营业收入
年营业收入
2025 为基数,2025 年营业个解 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 81.39%。
除限 年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售期 2、以 2024 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2、以 2024年净利润为年净利润增基数,2025 年净利润长率不低于 20%。
增长率不低于 10%。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 下列考核目标达成其
一即可: 一即可: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 1、以 2025年营业收入
第二
2026 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6 年营业个解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除限 年 2、以 2025年净利润为 15%;
售期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 2、以 2025年净利润为长率不低于 20%。 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考核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绩完成度标 (X)
A≥Am或 B≥Bm X=100%营业收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
入增长 X=Max{80%+(A-An)/
件:
率(A) (Am-An)*20%、80%+
(1)An≤A<Am或
或净利 (B-Bn)/(Bm-Bn)
Bn≤B<Bm
润增长 *20%}
(2)A<Am且 B<Bm
率(B)
A<An且 B<B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后续并购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本次激励计划 4名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A+、A、A-、N五个等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级,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除限售的 7788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
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事业合伙人:
购注销。
年度考核 A++ A+ A A- N
结果 2、本次激励计划的 1名激个人层面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解除限售
100% 60% 0
比例 为“N”,个人层面可解除(Y)
限售的比例为 0%,当年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的企业合伙人: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
年度考核 A++ A+ A A- N
结果 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个人层面
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解除限售
100% 60% 0
比例 价格回购注销。
(Y)
3、本次授予的 53 名激励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为“A”及以上,个人层面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可 解 除 限 售 比 例 为(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
100%。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5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0347股。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公司2026年 10月 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 9月 10日
(二)登记日:2025年 10月 28日
(三)解除限售数量:240347股
(四)解除限售人数:53人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已获授的第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除
一类限制性 限售的第一 限售数量占
股 票 数 量 类限制性股 已获授的第
(股) 票数量(股) 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1 598842 240347 40.14%
激励的其他人员
总计 598842 240347 40.1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788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N”,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0%,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53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A”及以上,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5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0347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 11月 1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40347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 A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7697679 -240347 7457332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6078754 240347 186319101
合计 193776433 0 193776433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条件成就的具体内容符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1月 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