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穆培林女士、独立董事赵锐女士和独立董事姜哲铭先
生共同组成,三名委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穆培林女士担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4、《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事会审计5、《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2025/4/11委员会第案》;
一次会议6、《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0、《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13、《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关于追认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第四届董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事会审计2025/8/83、《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委员会第理的议案》;
二次会议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2025/10/17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以及其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等因素,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审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对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认为费用合理。
4、与外部审计机构的交流
我们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以求审计工作能够真实、正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审计时间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部始终保持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并持续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董事会审计委员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2025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
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审计部门制度及各项工作流程,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同时,审计委员会仍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精神,不断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学习,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充分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