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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赛科希德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 9月 1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6.1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614.24万股的 1.4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6年

9月 1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并以 15.72元/股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156.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8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6年 8月 25日至 2026年 9月 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 9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

023)。

3、2026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5)。

4、2026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及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15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15.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6.10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 9月 15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6.1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614.24万股的 1.47%

3、首次授予人数:47人

4、首次授予价格:15.7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和

/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数量占获授权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数量占获授权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授占首次授

获授的 予权予时公司

序 权益数 益总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本总额号 量(万 数的的比例

股) 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王海 中国 董事 2.00 1.03 0.02

2 李国 中国 董事、财务负责人 2.00 1.03 0.02

3 王东 中国 总经理 20.00 10.25 0.19

4 刘国斌 中国 副总经理 2.70 1.38 0.03

5 任哲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6.10 3.13 0.06

6 裴燕彬 中国 副总经理 2.00 1.03 0.02

7 闫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54 0.03

8 吕金龙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20 2.15 0.04

9 倪双骥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40 2.77 0.05

小计(9人) 47.40 24.30 0.45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38 108.70 55.72 1.02人员(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 47人) 156.10 80.01 1.47

三、预留部分 39.00 19.99 0.37

合计 195.10 100.00 1.8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赛科希德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七)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年 9月 15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15.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56.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年 9月 1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50元/股(2026年 9月 1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18%、17.20%、15.87%(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312%、1.2436%、1.2491%(分别采用中国国债 1年期、

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预计摊销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的总费用

156.10 2059.86 298.61 1042.57 509.83 208.84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未考虑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赛科希德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授予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9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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