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本年度存在两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焰文、王红强、非独立董事刘聪,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李焰文先生担任。2025年9月11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刘勇、王先友、非独立董事刘聪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选举会计专业人士刘勇为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决议情况期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3
审计委员会第《关于2024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月28日十二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第二届董事会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4
审计委员会第《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一致同意月16日十三次会议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开展2025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5年4
审计委员会第《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月28日十四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年8审计委员会第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一致同意月22日十五次会议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9
审计委员会第《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一致同意月11日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2025年9审计委员会第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一致同意月27日二次会议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审计委员会第12月19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一致同意三次会议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大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
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