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HUA HONG SEMICONDUCTOR LIMITED華虹半導體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347)月度更新內容有關
(1)主要及關連交易-收購協議
(2)建議非公開發行人民幣股份以募集配套資金及
(3)申請清洗豁免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a)建議收購事項、(b)建議非公開發行人民幣股份及(c)清洗豁免(「交易公告」);及
(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之公告(「延期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延遲寄發通函(連同交易公告,統稱「該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通知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正與其他各方就建議收購事項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補充協議及標的資產的估值)進行磋商。
此外,本公司及其顧問正在擬備將載入通函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i)資產評估報告、(ii)經擴大集團備考財務資料及(iii)香港獨立財務顧問的函件。
誠如延期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向執行人員提出有關延遲寄發通函的申請。執行人員已同意將寄發通函的截止時間延遲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本公司將根據收購守則及上市規則,適時刊發有關建議收購事項之狀況及進展以及寄發通函時間的進一步公告。
1警告
完成建議收購事項及建議非公開發行人民幣股份須待若干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且未必會進行。執行人員可能會也可能不會授出清洗豁免,清洗豁免倘獲授出將分別受(其中包括)有關清洗豁免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收購守則獨立股東以
投票表決方式至少75%票數批准,有關建議收購事項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收購守則獨立股東以投票表決方式超過50%票數批准的條件所限。完成建議收購事項須待(其中包括)執行人員授出清洗豁免並獲收購守則獨立股東批准,完成建議非公開發行人民幣股份須待完成建議收購事項後,方告作實。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華虹半導體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唐均君先生中國上海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分別為:
執行董事:
唐均君(董事會主席)白鵬(總裁)
非執行董事:
葉峻孫國棟陳博熊承艷
獨立非執行董事:
張祖同王桂壎太平紳士封松林
董事願就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達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且本公告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足以令本公告所載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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