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88347 A股简称:华虹宏力 公告编号:2026-049
港股代码:01347 港股简称:华虹宏力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
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 年 7月 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42号),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2026 年 9月 3日核准标的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
工商变更相关事项,并向标的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标的公司 97.4988%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成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1、公司尚需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期限内完成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事宜,并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3、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4、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批准及授权;
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标的资产过户具备实施条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过户手续;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特此公告。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