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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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820号
致: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能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黄金、赵航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昱能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昱能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下午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535号公司5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 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5-925,9:30-130和13001500通过联网投票平合进行投票的时0为 2026年5月25日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预计2026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3、5、6、7、8、9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持股数共计股10,15422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06%。
结合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9名,代表股份共计953,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9人,共计代表股份101,108,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78%。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0,804,358股,反对271,624股,弃权32,0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6%,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100,804,358股,反对271,624股,弃权32,0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6%,表决结果为通过。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4%,表决结果为通过。 0意10,804,158股,反对271,824股,弃权320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0,792,415股,反对272662股,弃权42,92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8%,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00,803,320股,反对272,889股,弃权3179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6%,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预计2026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0,792,431股,反对282,651股,弃权32,9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8%,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100,805,036股,反对273,446股,弃权295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3%,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0,804220股,反对270,762股,弃权330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5%,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关联股东以同意67,215,601股,反对271,746股,弃权32,0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1%,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100,799,231股,反对265,845股,弃权42,9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6%,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TCYJS2026H0820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2026年5月25日。
师事务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承办律师:黄 金
承办律师:赵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