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其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