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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三一重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

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

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考了同行业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的套期

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能有效规避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2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要求,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避免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有助于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也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筹划和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3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2024年4月29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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