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三一重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4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285715股,发行价格为29.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091.43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021.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7069.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83434_G0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截至2025年11月30拟使用募集项目名称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金额金额入比例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117389.57100070.6585.25%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产品整机设计及技术开发、新
1技术研发、数字化应用开发、分布式风电技术和智能微网研发等,旨在将公司研
发部门打造成为国内外先进的研发平台,依托公司现有研发机制、人员和技术储备,通过引进先进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优化公司研发实验环境,吸引行业内更多的技术人才。
近年来,风电市场呈现出竞争激烈、产品大型化、客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不断演变的特点。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紧密结合市场的最新动态以及客户的实时需求,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具体方案,以提高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市场变化和产品发展趋势确定募集资金投入节奏,“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周期拉长。
鉴于此,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至2025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序号项目名称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使用状态日期
1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2025年12月2026年12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始终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
今年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海上市场拓展并取得明显进展,先后中标广东能源集团揭阳石碑山 200MW 风电项目、中标河北建投祥云岛 250MW 海上风电项目机组项目。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拓展更多海上市场、高质量完成订单交付,公
2司紧密结合市场的最新动态以及客户的实时需求,不断优化“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中的子项目新产品整机设计及技术开发项目的具体方案和技术路线,以提高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根据市场变化和产品发展趋势确定募集资金投入节奏,“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周期再次拉长。
鉴于此,为保证该项目的研发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再次延长至2026年
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杨成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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