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9证券简称:三一重能公告编号:2026-020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 12月 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1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2)。
4、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
5、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期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
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对应的652.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具体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公司2025年度需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营业收入不低于225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21.3亿元;年度营业收入273.80亿元,归*净利润不低于22.3亿元。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2亿元,归属条件未成就。
注:1.上述营业收入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加按电站产品销售同口径还原的非电站产品销售类型的处置风场收入(如有)。2.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第一个归属期未成就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
3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对应部分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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