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5月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证券代码 688349.SH注册资本1226404215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李强
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
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工仪器
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电话号码010-60737789
电子邮箱 sanyreir@sany.com.cn
官网 https://www.sanyre.com.cn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188285715股,每股发行价格29.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61091.43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4021.5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47069.86万元,于2022年6月17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83434_G03号《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三一
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三一重能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2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2年12月,变更募投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变更为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二)2023年8月,变更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实施新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为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496.00万元增加投资额;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800.00万元投资建设三一巴彦淖尔零碳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三)2024年4月,变更募投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于投资建设新项目“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
(四)2024年12月,募集资金误操作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其募集资金专户中人民币3297.04
万元错误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公司发现问题后于2025年1月1日将人民币
3297.04万元划转回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涉及的误操作募集资金占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0.59%,且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也未对其他募投项目造成损害及不利影响。
(五)2025年1月、2025年12月,募投项目延期
3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
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一重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九、尚未完结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有部分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4无。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杨成云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