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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01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管理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

第四条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规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相关规划目标、绩效、年度可

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工作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程序为: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二)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三)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

核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及时召集本委员会会议;

(四)本委员会会议签署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批准的,由本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本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2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如因特殊原因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在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本页以下无正文]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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