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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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4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14064号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富淼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富淼科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富淼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富淼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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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富淼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富淼科技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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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以
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03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1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4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4 个。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 10528101040015033 募集资金专户 1191812.49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 10528101040015033-10016 49000000.00户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 10528101040015033-10017 17000000.00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999013381310108 募集资金专户 1812072.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99901338137800503 结构性存款户 180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75120122000598551 募集资金专户 1617849.15单位定期存款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86023000001711193 13000000.00户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51521800001287 募集资金专户 32586558.9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52280000000637-000001 结构性存款户 40000000.00
合 计 174208293.2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为 80728.23 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 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 7600 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 102774.81 万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实际已投入资金 65575.55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和附件 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 7600 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中的子项目“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 3600 方/天污水处理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2270.83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前承诺投资 变更后承诺投资占前次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变更原因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总额的比例(%)
(万元) (万元)张家港市飞翔
医药产业园配 永久补充流动
2225.19 2270.83[注1] 5.05[注 2] [注 3]
套 7600方/天污 资金水处理改扩建
[注 1]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 2]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变更前承诺投资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注 3]该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鉴于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的实际招商进度不及预期,该项目的实际需求与预期存在差距,影响了项目的整体推进节奏。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张家港飞翔医药产业园通知,因该园区总体规划布局的节奏调整,原定由我司实施的“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 3600 方/天污水处理项目”将由飞翔医药产业园区收回,并转由国资企业投资建设。基于上述客观情况,遵循审慎使用及优化资源配置原则,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实施“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新建配套 3600方/天污水处理项目”。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实际投入募 差异金
投资项目 差异原因
总额 集资金总额 额
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
17551.16 18197.70 646.54 [注]
化学品及其配套 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
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 6604.62 6748.19 143.57 [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19.62 4454.10 234.48 [注]
补充流动资金 8316.93 8484.63 167.70 [注]
合 计 36692.32 37884.62 1192.30
[注]公司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实际投入募
投资项目 差异金额 差异原因
总额 集资金总额
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8635.23 1850.61 -6784.62 项目尚在建设中
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 项目待支付采购
8955.77 7191.47 -1764.30
化学品及其配套 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 尾款
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 3622.79 3662.19 39.40 [注 1]
项目待支付采购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60.95 582.12 -1378.83尾款及节余资金
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 7600 方/
8600.07 2053.82 -6546.25 [注 2]
天污水处理改扩建
补充流动资金 12261.11 12350.71 89.60 [注 1]
合 计 44035.92 27690.92 -16345.00
[注 1]公司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 2] 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张家港市飞翔医药产业园配套 7600 方/天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2026-077),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3631517.85 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3628638.50 元,合计为 27260156.35 元。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 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012.85 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
汇会鉴[2023]2167 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 3年及 1期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3。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效益将在未来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信息化升级与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将提升公司自动化生产能力,实现各装备设备之间的数据联网及信息化协同;为公司持续研发和生产提供数据支持,实现产品设计、生产及性能的不断优化;将减少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人力工作量,节约人工成本;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制定产品发展规划,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主要系:该项目目前仍处于市场推广阶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现金管理余额合计 137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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