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东先生、李亦争先生、丁建东先生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经审阅张东先生、李亦争先生、丁建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
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2、张东先生、李亦争先生、丁建东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东先生、李亦争先生、丁建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