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杨健(已离职)
2025年12月,因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换届选举,本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健,1970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1月至2001年3月,担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担任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3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2年4月至今,担任武汉慈惠捷高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2024年2月,担任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2024年10月,担任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2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主动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议案资料,审慎审议每一项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障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召集或出席相关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深入分析相关事项,充分发挥专业履职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咨询支持,助力专门委员会高效履职。
(三)实际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履职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建立了日常事项与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本人深入公司现场查阅资料、开展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治理等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契机,通过实地走访、现场会谈、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重点围绕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落实等情况进行实地了解与核查,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状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行业发展态势、市场环境变化等方面的汇报,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
15天。
在本人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均予以积极配合,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就本人关注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予以落实与改
2进,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充分保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重点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关注重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深入探讨、充分交流。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通过精准沟通强化审计工作实效,推动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的契机,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同时,通过公司上证 e互动平台、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等合规渠道,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重点、合理诉求及意见建议,并第一时间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实相关情况、推动问题回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良好沟通机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
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6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因公司正常业务需要产生,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会计工
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2、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4等相关规定。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8月26日、2025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履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健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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