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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新)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1 00:00 查看全文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王新,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6年7月至1989年

9月历任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澳门

立法会高级法律顾问;1995年6月至今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9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美利云(000815.SZ)独立董事;

2019年8月至2024年5月任汉得信息(300170.SZ)独立董事;现任王府井(600859.SH)、咸亨国际(605056.SH)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具有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年度股东大会,特别

1关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关联交易是否规范等事项进行认

真的审阅和严格的把关。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缺席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方式出席次数次数大会的次数方式王新1010通讯003通讯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任何议案表示反对,提出异议或弃权。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应参加亲自委托缺席次数召开次数会议次数出席次数出席次数

提名、薪酬与

55500

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66600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为董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主要通过会议、邮件及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关注公司发展及规范运作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

2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

状况、重大资本支出投资及战略发展的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运用专业知识和过往经验,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意见,确认董事会决议被执行的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同时,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能够保证本人享有的对公司主要信息的知情权,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迅速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本

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推动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审计前充分知晓审计工作的规划、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预计采用的审计策略等;出具审计结论前,预先沟通公司年度审计的初步结果、关键查核事项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探究。同时,我也关注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审计部门的工作流程、监督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

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上述事项的实施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符合有关政策和商业惯例,未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整体提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交易合理性、合规性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3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依有关规定于指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准确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以及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全面地说明了公司经营的整体情况。本人充分审阅了定期报告的内容,并且前述定期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行为规范。

此外,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经本人审慎评估与考量,在为公司开展审计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天职国际始终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与执业准则。针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所开展的审计工作,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对各项财务数据进行深入核查与分析。其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精准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具备高度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完全契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有效地维护了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是充分、恰当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余成强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余成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4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本人切实履行了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对于公司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情况进行了详细审查,认为公司的提名人、被提名人具有相应资格与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听

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研讨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文件,以审慎的态度参与该议案的讨论并形成最终结论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考核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4年,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阅后,我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5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依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我将秉持谨慎、认真、勤勉与忠诚的态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持续加强自我学习,紧跟行业动态与法规政策,助力公司不断优化治理结构,以客观公正之姿筑牢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屏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地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深度协作,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以科学严谨的分析为基础,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助力公司在稳健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新

日期:2025年3月3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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