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监督作用,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崔也光,男,195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助理、会计学院院长、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依《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应亲自委托姓名出席缺席出席股东出席参加董事出席次出席次方式次数会的次数方式会次数数数
崔也光55通讯002通讯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检查指导公司经营工作,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预先审阅资料,认真审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在充分了解情况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在2025年度的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充分沟通,在审计工作开展前,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
点、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审计前沟通;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就2025年度审计情况、审定后财务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审计后沟通,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
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后续培训等课程,认真学习各类监管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加强了对公司产品服务、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了解;同时,通过电话、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5年度,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及时沟通和反馈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召开会议前,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做出独立判断的相关会议资料,并向全体独立董事征求意见,听取意见,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各
项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3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具有为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解光军先生进行了事前资格审查,认为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在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符合企业自身情况、薪酬政策以及考核标准,同行业相似企业薪资相近,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4权益条件成就报告期内,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本人同意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6.25元/股调整为6.10元/股,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人民币6.10元/股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72.013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且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崔也光
日期:2026年4月17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