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证券简称:华盛锂电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9,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锦良先生提议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4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23.91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223.9165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40%
实际回购金额4805.799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8.30元/股~23.90元/股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2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8)(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由于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因此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4.2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3.91元/股(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672940股至209117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5%至1.31%。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4年12月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年10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公司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进
展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4日、2024年12月4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1日、2025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告编号2025-00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公告编号:2024-070)、(公告编号:2025-001)(公告编号:2025-003)(公告编号:2025-006)。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39165股,占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的比例为1.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90元/股,最低价为18.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5.799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经达到回购下限(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最低限额,公司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并拟以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新一轮的回购。基于以上考虑,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有利于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
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六、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698560760.819698560760.8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251439339.196251439339.19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1482320.7233873972.12
股份总数159500000100.00159500000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共计2239165股,占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的比例为1.40%,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