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黄雄先生、胡博先生、温美琴女士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史浩明先
生、周豪慎先生、于北方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雄先生、胡博先生、温美琴女士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史浩明先生、周豪慎先生、于北方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