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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盛锂电

股票代码:688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锦良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沈鸣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伟锋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林刚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0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1幢

1410A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0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1幢

1411A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沈刚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张雪梅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袁玄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袁洋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持(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25%。)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6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10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八节备查文件...........................................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全称或含义本报告书指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盛锂电/公

/指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司上市公司

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信息披露义务

指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人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刚、张雪梅、袁洋、袁玄

华赢二号指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赢三号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锦良姓名沈锦良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8219**********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否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沈鸣姓名沈鸣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8219**********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否久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伟锋姓名李伟锋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否久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林刚

6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姓名林刚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否久居留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企业名称

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MA2041Q780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鸣经营期限2019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8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386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0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注册地址

1幢 1410A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鸣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企业名称

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MA205AD40E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锦良经营期限2019年9月26日至2069年9月25日

7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册资本/出资额214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0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注册地址

1幢 1411A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良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赢二号及华赢三号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长期居住单位姓名性别国籍职务他国家或地地区的居留权江苏省张华赢二号沈鸣男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家港市江苏省张华赢三号沈锦良男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否家港市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沈刚姓名沈刚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8219**********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否久居留权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张雪梅姓名张雪梅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0219**********

8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否久居留权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九:袁玄姓名袁玄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0219**********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否久居留权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十:袁洋姓名袁洋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0419**********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否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1、沈锦良先生与沈鸣先生、林刚先生、李伟锋先生、沈刚先生、张雪梅女

士、袁玄先生、袁洋先生于2025年8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2、沈锦良先生系华赢三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鸣先生系华赢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述人员及企业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9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公司于 2026年 4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部分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595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仍在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0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053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1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875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股)(%)

沈锦良1744072610.93461744072610.9346

沈鸣59012283.699859012283.6998

李伟锋20080701.259020080701.2590

林刚14479570.907814479570.9078

沈刚12967280.813012967280.8130

张雪梅5507930.34535507930.3453

袁玄12817270.803612817270.8036

袁洋14267280.894514267280.8945

华赢二号55970003.509154882003.4409

华赢三号31030001.945530328461.9015

合计4005395725.11223987500325.0000

注:1、以上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变动股数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方式权益变动期间

(股)(%)

11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6/04/30-

华赢二号集中竞价1088000.0682

2026/05/11

2026/04/30-

华赢三号集中竞价701540.0440

2026/05/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盛锂电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12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华盛锂电股票的情况。

13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沈锦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沈鸣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李伟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林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沈鸣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沈锦良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05月11日

15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沈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张雪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

袁玄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

袁洋

签署日期:2026年05月11日

16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17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盛锂电股票代码688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沈锦良、沈鸣、李

伟锋、林刚、沈

信息披露义务江苏省张家港市、江

刚、张雪梅、袁人注册地苏省江阴市

玄、袁洋、华赢二

号、华赢三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减少√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

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持股数量:40053957股(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比例:25.1122%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变动数量:178954股(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变动比例:0.1122%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39875003股(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变动后持股比例:25.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时间:2026/04/30-2026/05/11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方式

18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不适用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

续减持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其在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是□否√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是□否√不适用□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是□否√不适用□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政府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政府批准是□否□不适用√

19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沈锦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沈鸣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李伟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林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沈鸣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沈锦良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05月11日

20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沈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张雪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

袁玄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

袁洋

2026年05月11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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