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5证券简称:明志科技公告编号:2025-013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3
普通股股东人数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855194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85519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1.747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1.747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勤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范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32871099.74792187320.247045000.0051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32871099.74792187320.247045000.0051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32871099.74792187320.247045000.0051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32871099.74792187320.247045000.0051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32871099.74792187320.247045000.0051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47821099.9167692320.078245000.0051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32871099.74792187320.247045000.0051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31491099.73232325320.262645000.0051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31491099.73232325320.262645000.0051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8847871099.9173687320.077645000.0051(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359889497.9924692321.885145000.1225
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344939493.92172187325.955745000.1225
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343559493.54602325326.331545000.1225
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7、8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仲思宇律师、李文青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