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6证券简称:键凯科技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
地 C1 三层 键凯科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6
普通股股东人数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93738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93738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2.0214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2.021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147914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1909534098.56242785121.43760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 XUAN ZHAO 为 16033491 82.7584 是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韩磊为第四届1603349182.7584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张如军为第四1603323182.7570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LIHONG GUO为 16033491 82.7584 是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王庆彬为第四1603349082.7584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6关于选举吴伟京为第四1603349082.7584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关于选举张杰为第四届1603348782.7583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高巧莉为第四1603348782.7583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林雯为第四届1603348782.7583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公司421393.800127856.199900.0000
2025年度审计73012
机构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 XUAN 1151 25.6415
ZHAO 为第四 881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韩磊115125.6415
为第四届董事881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张如115125.6357
军为第四届董621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 于 选 举 1151 25.6415LIHONG GUO 为 881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王庆115125.6415
彬为第四届董880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6关于选举吴伟115125.6415
京为第四届董880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张杰115125.6414
为第四届董事877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高巧115125.6414
莉为第四届董877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林雯115125.6414
为第四届董事877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群威、谢淮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