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证券简称:建龙微纳公告编号:2026-043
转债代码:118032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
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7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建波先生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根据《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7/20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2026/7/14,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建波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40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50.00万股~100.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50%~1.00%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回购目的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例元)自公司董事会审员工持股计议通过回购方案
划或股权激50.00-100.000.50%-1.00%2000.00-4000.00之日起12个月励内。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的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回购后回购后本次回购前(按回购下限计算)(按回购上限计算)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比例比例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股)有限售条件流
000000
通股份无限售条件流
100059875100.009955987599.509905987599.00
通股份
其中:回购专00500.0000.5010000001.00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100059875100.00100059875100.00100059875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截至2026年03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0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63亿元、流动资产15.39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5%、2.15%、2.60%。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
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50000股,该减持系员工持股平台独立交易,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披露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
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
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提出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李建波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6年7月14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
和授权期限等内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
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