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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357证券简称:建龙微纳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8032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县创新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7.00%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5.89%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 ? ? 91410000077846784P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

资基金(有限合伙)

致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 ? 控股股东/ ? 91411421MA3XDXGJ05实控人的一基金(有限合伙)

致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控股股东/实控人

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 ? / ? 91410500MA3XE95G6R控股股东 实控人的一致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

? 91410100099308266P

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询中心(普通合伙)

行动人?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民权县创新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告知函》,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9日,中证开元与民权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09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其中,中证开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141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00000股;民权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4613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43168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证开元与民权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普闰高新、郑州融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7004191股减少至5894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00%减少至5.89%,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投资者名变动前股变动前比变动后股变动后比权益变动的称数(万股)例(%)数(万股)例(%)方式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集中竞价

河南中证开?2025/12/15元创业投资

421.56414.21356.42283.56大宗交易至

基金(有限

2025/12/29

合伙)?

其他:____集中竞价

民权县创新?2025/12/15产业投资基

119.91271.2074.13460.74大宗交易至

金(有限合

2025/12/29

伙)?

其他:____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

投资基金137.85251.38137.85251.38//

(有限合伙)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

21.08980.2121.08980.21//

中心(普通合伙)

合计700.41917.00589.49975.89----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及2025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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