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证券简称:建龙微纳公告编号:2025-050
转债代码:118032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开元”)直接持有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846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权创投”)
直接持有公司1378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基金到期及退出安排,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计划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的前提下,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00.175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比例上限保持不变,即不超过上市公司届时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中证开元及民权创投《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5%以上持股数量4846331股
持股比例4.8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4846331股
股东名称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5%以上持股数量1378525股
持股比例1.3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1378525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48463314.84%中证开元、民权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普闰高新的执行事务合
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13785251.38%伙人均为河南开元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13785251.38%州融英为开元基金管理业投资基金(有限合团队及员工出资设立的伙)合伙企业。
2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2108980.21%
询中心(普通合伙)
合计78142797.81%—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披露日期
河南中证开318640.054%2022/12/8~98.12-124.202022/11/17
元创业投资2023/3/7
基金(有限合伙)
民权县创新90680.015%2022/12/8~98.12-124.232022/11/17
产业投资基2023/3/7
金(有限合伙)
安阳普闰高90680.015%2022/12/8~98.12-124.232022/11/17
新技术产业2023/3/7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1)过去12个月内,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减持。
(2)2023年5月20日,公司发布了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的减持计划,截至减持期限届满,实际未发生减持。
(3)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发布了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结果见上表,详细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237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335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79000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58000股减持期间2025年10月15日~2026年1月1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拟减持原因基金到期及退出安排
股东名称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64752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664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1584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43168股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15日~2026年1月1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拟减持原因基金退出安排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一)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中证开元承诺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6)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7)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的一致行动人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郑州融英承诺
5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5)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6)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6(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基金到期及退出安排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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