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要求,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黄平、闫文付、杨新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平、闫文付、杨新涛的任职、兼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独立性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