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0证券简称:德马科技公告编号:2025-013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6人上年末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694人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人业务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2024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客户家数180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含 A、B 股)审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
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成何时开始何时开始为近三年签署或项目组成何时开始在姓名为注册从事上市本公司提供复核上市公司员本所执业会计师公司审计审计服务审计报告情况近三年签署过项目合伙超过10家上市陈晓华2001年1999年2020年11月2021年人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过陈晓华2001年1999年2020年11月2021年5家上市公司签字注册审计报告会计师近三年签署过陈龙2011年2010年2021年12月2021年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过质量控制3家上市公司林鹏飞2004年2008年2004年4月2024年复核人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对在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固定资产审计及函内蒙古证监
林鹏飞2023年12月29日行政监管措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费用核查局程序不规范及存货审计底稿不完整等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
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