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飞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中科飞测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
该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运营的需要,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交易事项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审议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5、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初至2025年度2025年度预计1130年初至2025年本次预计金额年月日
关联交易预计发生发生关联交易11月30日发生与上年实际发关联人与关联人已类别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金额占同类业生金额差异较发生的关联金额务比例务比例大的原因交易金额向关联人购买原材
关联供应商A 2500.00 1.90% - - 新增交易
料、接受劳务
注1:“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不含税金额;
注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4年公司经审计的同类业务金额;
注3:上表中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关联供应商 A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方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优势,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对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积极影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治理制度;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方军谢欣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