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新路先
生、徐文海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哈承姝女士,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王新路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决议结果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5、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日有表决权委员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全票通过6、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文件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所有议案均获
2025年4月24日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有表决权委员
全票通过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所有议案均获摘要的议案》
2025年8月18日有表决权委员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全票通过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
2025年10月29日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有表决权委员
全票通过所有议案均获
2025年12月3日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有表决权委员
全票通过
注:上述议案涉及回避表决的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可以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
2审部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持续提高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得到了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该交易事项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
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
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3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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