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甬砂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甬砂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砂电子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甬砂电子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甬砂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165,000手(11,6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3,701,179.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51,298,820.7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17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甬砂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注 1 多维异构先进封装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46,399.28 90,000.00 9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26,500.00 26,500.00 25,129.88 合计 172,899.28 116,500.00 115,129.88 注:关于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砂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和需求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5年7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前) 后)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多维异构先进封装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46,399.28 90,000.00 90,000.00 18,982.01 18,982.01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26,500.00 26,500.00 25,129.88 合计 172,899.28 116,500.00 115,129.88 18,982.01 18,982.0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70.12万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7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3.99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63.99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143.40 100.00 1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2.64 94.34 94.34 3 律师费用 42.45 37.74 37.74 4 信息披露费用 29.72 - - 5 资信评级费用 25.47 25.47 25.47 6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6.44 6.44 6.44 合计 1,370.12 263.99 263.99 上述事项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甬砂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5587号)。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45.99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合收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甬砂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 夏亦男 股份司 20 年7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