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甬矽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 116,5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5,129.88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年7月2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2026年6月25日归还39,989.68万元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116,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165,000手(11,6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3,701,179.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51,298,820.7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2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7月2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17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019.01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项目进度
多维异构先进封装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90,000.00 48,081.31 53.4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25,129.88 25,129.88 100%
合计 115,129.88 73,211.19 -
注:上述金额均为截至2026年5月31日的数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合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39,989.6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6月25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9,989.68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超
夏亦男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