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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矽电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08 00:00 查看全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承接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甬矽电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86号),同意甬矽电子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07,6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2,074,8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585,13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甬顺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顺芯)、实际控制人王顺波、宁波甬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甬鲸)、宁波鲸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鲸芯)、宁波鲸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鲸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股数量为129,83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1.63%。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5年11月17日(因2025年11月16日是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5年11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407,6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2,074,8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585,134股。

2、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752,400股,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归属前的40,766.00万股变更为40,841.24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3、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1,213,530股,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归属前的40,841.24万股变更为40,962.593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4、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857,100股,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归属前的40,962.593万股变更为41,048.303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除上述事项外,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甬顺芯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在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若本公司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王顺波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②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若本人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

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三)员工持股平台宁波甬鲸、宁波鲸舜、宁波鲸芯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企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③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若本企业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限售股的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9,835,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因2025年11月16日是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5年11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1 浙江甬顺芯电子有限公司 74,210,000 18.08 74,210,000 0

2 王顺波 16,000,000 3.90 16,000,000 0

3 宁波甬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250,000 3.72 15,250,000 0

4 宁波鲸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530,000 3.54 14,530,000 0

5 宁波鲸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845,000 - 2.40 9,845,000 0

合计 129,835,000 31.63 129,835,0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1 首发限售股 129,835,000

合计 129,835,000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H

夏亦男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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