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2证券简称:甬矽电子公告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18057转债简称:甬矽转债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7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岑漩主持,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15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15日,并同意以12.5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