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
2、《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科创板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2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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