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证券简称:华熙生物公告编号:2024-018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工作细则并
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修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
1、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在《公司章程》中新增有关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原第一百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第一百二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二十六条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十六条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提名、薪酬与考核、环境、社及环境、社会及治理 会及治理(ESG)及风险管理
(ESG)等专门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作。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新增第一百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十二条是:
(一)审议公司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二)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对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策略进行评估;
(三)对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大信息披露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机制提出建议;
(四)监督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运行;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因新增条款导致《公司章程》全文中条款编号或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的内容将同步变更。
注: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保持一致。
2、其他事项说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版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修订版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修订版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对修订版公司章程进行必要文字调整等相关手续。
二、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版公司章程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陈关亭先生出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赵燕女士、郭珈均先生、王颖千女士、曹富国先生出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版公司章程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三、修订工作细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对《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4、《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