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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华熙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曹富国)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曹富国,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学历。1989年8月至2006年9月,任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中心主任;2006年4月至2009年9月,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任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任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中美富布莱特访问学者;2006年9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教授、PPP 治理研究院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是否连董事本年应以通讯续两次出席股东姓名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方式参未亲自大会的次事会次席次数席次数数加次数参加会数数议曹富国66600否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初,本人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选举为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3年12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选举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出任各专门委员会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相关委员会。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十一项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其他特别职权。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部的工作,听取审计部关于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沟通函及审计第二轮沟通函,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9、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1)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建议公司在董事会层面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指导、加强公司在 ESG 领域的建设。公司积极采纳本人意见,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ESG 委员会并制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下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并制定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提出关注公司功能性护肤品业

务下滑的情况和原因,关注公司在管理变革的成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本人提前审阅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入房产,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即2022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做出,不涉及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的业绩收入、利润

等增长情况及各位高管承担的职责及付出,并与外部同行业对标后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将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77.59元/股调整为77.10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16元/股调整为115.51元/股,作废失效的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股票数量为159824股,审议批准了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股票数量为1325328股。本人认为以上事项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上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独立公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曹富国)》签字页曹富国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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