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经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徐文鸣,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本科,2011年1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经济学硕士研究生,2014年7月毕业于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欧洲法律经济学博士研究生。2014年10月至2022年8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讲师、副教授;2019年3月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2022年9月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四川研究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研究院院
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钱端升青年学者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年度股东会1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两事姓名缺席出席股东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出席次未亲自参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加会议徐文鸣44200否1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前,均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会前已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供了战略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的论证资料,本人对此议案无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2025年半年度、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汇报,就审计发现进行了交流;听取了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的汇报。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认真回复了投资者提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借助微信、邮件等多种渠道实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确保履职及时、深入且具有针对性。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
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相关事项沟通解释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取得五棵松体育馆、华熙 LIVE·鱼洞·场馆的冠名权及其附带广告权益的日常关联交易,其战略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已获得充分论证,本人同意《关于签署冠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未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已获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本人已审阅致同所的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对本次续聘事宜无异议。(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汪卉先生出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本人认为,汪卉先生具备出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汪卉先生出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赵燕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郭珈均先生、李亦争先生、汪卉先生、相茂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李亦争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卉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该等聘任事宜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地审议董事会及各委员会议案,
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徐文鸣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