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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春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凌春华,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天津大学。1985年5月至2022年3月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22年4月办理退休手续,目前继续担任杭州协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意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监事、蒲惠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创米数联智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会4次,其中本人任期范围内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会4次。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在2025年任期内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独立董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

事姓名东会情况应出席亲自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次是否连出席次次数席次数方式出席次数数续两次数席次数未亲自出席会议凌春华1111900否4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独立董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事姓名凌春华7056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独立董本年度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事姓名凌春华110

(二)日常履职情况

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本人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此外,本人通过参加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行业发展情况、研发进度等方面的汇报,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公司支持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部门和人员专门协助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董事会秘书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获取履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公司为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包括提供会议场所、资料准备等。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

计工作人员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陆续进行了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

3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9月12日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资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赵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

4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任职能力,选

举、聘任流程符合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上审核了有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凌春华

2026年4月23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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