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凌春华、独立董事万鹏和非独立董事
姜兴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凌春华担任,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
体内容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1、通过《关于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2024年2月17日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
议1、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2、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2024年3月5日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案》;
议3、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202442320243、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年月日员会年第三次会的议案》;
议4、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5、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0、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
1、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2、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
2024年7月16日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3、通过《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为对全资子公司投资的议案》;
4、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2、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2024年8月22日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项报告的议案》;
议3、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1、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22日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2、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议内部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立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内
部审计2024年度的工作以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认真执行,促进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确保公司规范运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3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凌春华、万鹏、姜兴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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